調崗降薪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5W
調崗降薪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調崗降薪是不是違反勞動法
1、勞動用工中時常出現用人單位給員工調崗降薪的情況,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導致崗位的滅失或者確實由於勞動者勞動能力的限制不能勝任該崗位,則屬於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如果是由於內部的人際關係矛盾,利益衝突導致的強行調崗降薪,則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行為
2、變更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又根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原則上,沒有經過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變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及工資福利待遇。但在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調整其工作崗位,並且可以根據“崗變薪變”的原則調整勞動者的工資。但是,前提條件是用人單位應對“勞動者不勝任工作”承擔舉證責任。
3、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單方作出的調崗降薪的決定是否合法有效,“不能勝任工作”是指勞動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用人單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額標準,使勞動者無法完成。據此,要認定勞動者是否勝任工作首先要看用人單位是否明確了勞動者的工作任務或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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