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構築物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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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構築物徵地補償標準
海口市徵地補償具體標準是由誰規定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土地管理法》明確將土地用途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進一步將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劃分為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地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對土地現狀地類進行更新,即在上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基礎上,根據年度內土地利用和權屬變化的情況進行調查,獲取變化圖斑的地類和權屬數據,以12月31日為時點對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進行更新,形成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這是判定土地現狀地類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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