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徵地補償具體標準是由誰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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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口市徵地補償具體標準是由誰規定的?

海口市徵地補償具體標準是由誰規定的

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如今實施的徵地補償標準已超過規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時調整,將不予通過用地審查。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土地管理法》明確將土地用途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國家標準《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 21010-2007),進一步將土地利用現狀地類劃分為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其中一級地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用地。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每年組織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對土地現狀地類進行更新,即在上年度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基礎上,根據年度內土地利用和權屬變化的情況進行調查,獲取變化圖斑的地類和權屬數據,以12月31日為時點對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進行更新,形成新的土地利用現狀圖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這是判定土地現狀地類的基本依據。

二、徵地補償流程包括哪些環節?

1、告知徵地情況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告知後,凡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在擬徵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徵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2、確認徵地調查結果

國土資源部門會同交通、林業部門,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各市動遷辦公室共同確認。

3、組織徵地聽證

在徵地依法報批前,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4、簽訂徵地補償協議

國土資源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補償標準,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簽訂徵地補償協議,並將協議作為徵地報件必備件附徵地卷一同上報。

5、公開徵地批准事項

經依法批准徵收的土地,除涉及國家保密規定等特殊情況外,省國土資源廳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徵地批准事項。縣(市)國土資源部門應按照《徵用土地公告辦法》規定,在被徵地所在村、組公告徵地批准事項。

6、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經市、縣ZF批准後應按法律規定的時限向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當地國土資源部門要協同農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對被徵地集體組織內部徵地補償安置費用的分配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言簡意賅的來説,對於海口市徵地補償的具體標準是沒辦法準確提供的,因為全海口市的佔地面積是非常大的,那麼在海口的中心地帶和相對偏遠的地區,如果説徵地補償是一樣的價格就非常的不合理。相信海口市政府也是把全海口的土地劃分了等級,所以,每一區政府之間出台的補償方案都會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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