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年休假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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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休假記錄表
安排員工度假能否抵消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由此可見,國家不僅賦予勞動者享受年休假的權利,而且保障其依自由意願進行休假的選擇權。即勞動者對其依法享有的年休假待遇,應當擁有依其自由意願,自主安排休假時間與方式的權利。 用人單位安排集體外出旅遊替代休假的,應當證明此方式屬於雙方約定的休假方式或符合單位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者對此同意,否則,用人單位自行安排的旅遊度假應屬於用人單位的獎勵或福利,不能抵消勞動者應享有的年休假。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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