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階段持續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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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階段持續經營
持續經營能力怎麼理解

持續經營,是指一個會計主體的經營活動將會無限期地延續下去,在可以預見的未來,會計主體不會遭遇清算、解散等變故而不復存在。 持續經營的前提,要求企業在進行財務會計核算時,要以企業持續正常的業務經營活動為前提,企業擁有的資產應按預定的目標耗用、出售、轉讓、折舊等,企業所承擔的各種債務也要按原計劃如期償還。 明確這個基本前提就意味着會計主體將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資產,按照既定的合約條件清償債務,會計人員就可以在此基礎上選擇會計原則和方法。 持續經營企業的會計核算應當採用非清算基礎,例如資產按成本計價就是基於持續經營這一假設或前提的。然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優勝劣汰是一項競爭原則。每一個企業都存在經營失敗的風險,都可能變得無力償債而被迫宣告破產進行法律上的改組。一旦會計人員有證據證明企業將要破產清算,持續經營的基本前提或假設便不再成立,企業的會計核算必須採用清算基礎。 有了持續經營的假設才能對資產按歷史成本計價,折舊費用的分期提取才能正常進行,否則資產的評估、費用在受益期的分配,負債按期償還,以及所有者權益和經營成果將無法確認。 持續經營是會計確認、計量、報告的前提,界定了會計核算的時間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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