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沒帶新休假違法的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W
試用期沒帶新休假違法的嗎
試用期沒帶新休假違法的嗎
1.一般是不違法的,我國目前的法定帶薪休假只有法定帶薪修年假。1、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2、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在試用期期間是不存在法定當帶薪休年假的條件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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