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可以享受年休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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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可以享受年休假嗎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法律規定了帶薪年假。雖然是勞動者的福利,但並不是所有的勞動者都享有年休假,尤其是一些特殊的情況。現實中,有的人就在問了,試用期內可以享受年休假嗎?關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試用期內可以享受年休假嗎 

用人單位對試用期內享受年休假的規定,且規定是否合法則要考慮兩個條件:

1、職工是否在試用期內工齡滿一年,如果遇到職工在試用期內工作年限正好滿一年,職工有權享受年休假。

2、用人單位這一規定是否有完善的補救措施,試用期的結局有兩種,一種合格留用,一種解除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在年末或者跨年度,要麼用人單位認可職工可以跨年度享受年休假,要麼根據職工在本年度工作時間享受年休假或者按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非全日制員工是否享受年休假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較長是否按實際工作時間折算成全日制員工的工作年限享受年休假,到目前為止相關部門沒有出台相關的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是不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因為試用期最長為六個月,而法律規定勞動者只有同一家單位連續工作了一年以上的才能享受年休假。在此提醒勞動者,如果與用人單位發生年休假糾紛,員工有權向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當然,必要的時候,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所遇到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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