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處理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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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處理考慮因素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為專門一章,作為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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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需要考慮什麼因素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
1.行業及公司類型。併購方與對方之間是否屬於同一類型的企業,對併購本身以及併購之後公司的經營、管理都有巨大的影響,因此,首先要確定目標公司的行業以及公司類型。
2.銷售額及利潤率。目標公司的業績是併購過程中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事先要確定目標公司的銷售額及利潤率的大體範圍。
3.財務實力。公司的資產狀況,有沒有庫存產品可用於低押貸款,併購方能承受多少被併購企業的前期債務,這些都應當被仔細考慮清楚。
4、地理位置。併購公司的地理位置往往具有極大的經濟利益,有時甚至是併購發生的主要原因,因此,併購置前,首先要確定想買哪個地方的公司,是否只選擇位於這個地區的公司等。
5.購買價格及貸款條款。併購方願意為併購付多少錢,想採取按月分期支付貸款的方式還是希望以兼併後企業的利潤來償還貸款,採取什麼樣的信貸方式,在貸款者眼裏這次併購價值如何,等等。這些關於購買價格及貸款條款的內容也都需要事先確定。
6.管理優勢及劣勢。主要包括併購方目前的管理隊伍是否能承擔併購企業的經營管理任務,併購後是否需要保留現存的管理隊伍,併購方是否有引以為豪的特定的管理優勢。
7.勞資談判條款。併購往往會涉及到職工的福利待遇問題,因此,對於併購是否會危及併購方與工會的關係,以及任何由此產生的緊張關係能通過修改合同條款而解決就需要預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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