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構成善意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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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處分構成善意取得嗎?
無權處分構成善意取得嗎?
無權處分與否受讓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善意取得。
1、無權處分行為保護的是靜態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護的是動態安全。無權處分與善意取得之間互為條件、相互制約。
2、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穩定性。無處分權有很多種,有合法佔有而沒有處分權,有的是非法佔有更沒有處分權,在合法佔而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經有處分權人追認後,對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權,但是因為非法佔有取得所有權,不需要取得追認,有一種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過正常途徑,支付了合理的市場價格而取得,那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認,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權,至於原物所有人的權利如何維護,那是另一個法律關係了。
3、《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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