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不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犯罪人員、失信被執行人、網絡廣告欺詐、造假人員等可以對其照片進行曝光,不構成“侵犯肖像權”。
(1)政治家、影視和體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開露面時,不得反對他人拍照;
(2)參加遊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則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拍照;
(3)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別幸運者或者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屬這種情況;
(4)犯罪嫌疑人不得反對司法人員為司法證據目的的拍照;
(5)肖像專用權是指使用肖像來標記和表彰自己的權利,即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用於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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