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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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我國法律為公民們制定了各種各樣的民事權利,這些民事權利如果受到侵犯,公民可以通過法律的武器來維權。每位公民都享有肖像權,隨着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增加,在實踐中肖像權被侵犯而起訴至法院的情形越來越多。那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二、肖像權的特點

1、肖像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擁有肖像及其肖像權利。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由於不存在客觀的、能夠獨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權。(法人的“企業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關法人的經營、規模、管理、效益、資信以及產品質量等綜合狀況及社會評價。)

2、肖像權也具備一種財產利益,這種財產利益是通過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所派生和產生的,它允許肖像權人在一定的範圍內有限度地轉讓肖像權,允許他人制作和使用自己的肖像,並從中獲得應有的使用價值。

3、肖像權還是一種標識性人格權,具有基層性。基本作用在於以外貌形象標識人格,藉以辯識每一個特定的自然人。(而姓名權是通過文字符號標識人格)。

三、侵犯肖像權如何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首先是使用他人的肖像未經過本人同意,其次是使用該肖像是以營利為目的,滿足以上兩點的,就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個人肖像具備財產利益性質,個人可以通過轉讓肖像權獲得收益,因此如果被他人侵犯肖像權,可以要求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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