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餐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幫餐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簽訂勞動合同有什麼好處
簽訂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對用人單位的好處主要有,可以在試用期內對員工進行考察,確定是否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合同,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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