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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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工資嗎?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雙方未能就不明確條款達成一致,進行補充約定。那麼應當適用公司的集體合同約定。集體合同作為職工一方與公司簽訂的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合同,代表了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在個體合同中沒有相應的約定時,可以予以適用。無集體合同約定,應當實施同工同酬。所謂同工同酬,是指對同種、同類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應當同等對待,支付同等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哪些證據材料可以證實勞動關係的存在?

1、用人單位下發載有勞動者姓名的各種文件:通知、工作任務、任命通知書、介紹信、簽到表等,這些證明材料應有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者代表用人單位與其他實體或個人簽訂的合同:勞動者代表公司與他人簽訂的合同,且合同上又有用人單位所蓋公章;

3、與用人單位有業務往來的其他單位留存的相關資料、勞動者在其企業的上下班的打卡記錄、工作證等;

4、錄音、錄像、照片:勞動者在上下班時的錄音錄像,或者其他關於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給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的證據。

所以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已經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那麼不管怎麼樣用人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都是屬於違法的,只要是用人單位不願意簽訂,或者以各種理由拒絕簽訂,那麼都是可以被勞動者提起仲裁,要求二倍工資進行索賠的。當然如果是勞動者自己不願意簽訂,那麼就不算全是用人單位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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