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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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一、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員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公司應賠償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務合作關係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對勞動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明確認定,如工作時間、工作地點以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進行明確,目的在於對勞動工作的相關情況進行約束,以避免出現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或者在訴訟時可以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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