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名信息與政審信息不符合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5W
報名信息與政審信息不符合
工資發放與招聘信息不符
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仍未訂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的單位如果從2008年1月1日起一個月後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你不但可要求籤訂合同,還可向其主張雙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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