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間 - 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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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一方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措施: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如果一方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不分或少分。
(3)離婚後,發現一方離婚前擅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向法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還未起訴或已經起訴離婚,發現另一方已經存在財產轉移的行為,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具體來説:
(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後,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
(2)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
(3)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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