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辭職當律師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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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辭職當律師迴避
檢察院辭職當律師迴避
解答如下,檢察官迴避制度是指偵查人員、檢察人員、審判人員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關係,不得參與該案件訴訟活動的一種訴訟制度。

刑事迴避制度是一項古老的訴訟制度,也是現代各國所普遍適用的一項制度。

根據西方國家的訴訟理論,迴避制度的建立,旨在確保法官、陪審員在訴訟中保持中立無偏的地位,使當事人受到公正的對待,尤其是獲得公正審判的機會。

因此,迴避的對象主要限於法官和陪審員,這並不意味着和案件有關的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就不適用迴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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