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 - 輕微傷醫藥費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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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 輕微傷醫藥費賠償
民事訴訟輕微傷醫藥費賠償項目有哪些

民事訴訟輕微傷醫藥費賠償標準主要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


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誤工費 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計算公式:


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50元×住院天數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7、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


8、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公民因為生活中的小摩擦提出了訴訟一般都是要求對方對自己受到的傷害進行賠償,而經濟上的賠償一般都是圍繞着醫藥費以及相關的項目,輕微傷的情況下都是簡單的治療就可以治癒的,所以醫藥費賠償的項目中只會包含着單一的治療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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