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不當得利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問一下不當得利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問一下不當得利的排除情形有哪些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
2.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清償。
3.明知無債務而為清償。
4.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
在以下情形中,雖沒有給付原因,但排除不當得利的成立:
(1)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給付。基於道德上的義務為給付行為符合社會道德觀念,一旦給付,即不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如對無撫養義務的親屬誤以為有撫養義務而予以撫養。對被撫養的親屬不得依據不當得利要求返還支出的撫養費。是否為道德上義務,應依一般社會觀念及當事人之間的關係、給付標的物的價值等情況認定。
(2)為履行未到期債務而清償。清償期到來之前,債務人並無清償義務,此時債務人的清償應是非債清償,但債權人的受領並非無合法原因,此時的清償也發生債務消滅的效果,故不發生不當得利。
(3)明知無債務而為清償。給付人明知無給付義務而任意為給付,不發生不當得利。但給付時作出保留如附有條件,或給付不以給付人意志為轉移的,仍成立不當得利。
(4)因不法原因而為給付。不法原因是指給付原因違反國家的強行法規範以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如為清償賭債而為的給付。但不法原因僅存在於受領人一方時,不阻卻不當得利的發生。
不當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財產利益一方受有損失取得利益與所受損失間有因果關係沒有法律上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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