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最長週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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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撫養權的最長週期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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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變更撫養權,問下變更撫養權的最長週期是多久?

很高興回答變更撫養權的最長週期是多久這個問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3.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你要看看法院審理你的案件採用是什麼程序,上面的規定是法院審理案件的最長期限,至於具體到每個案件審理期限長短不一,但是不能超過上面法律規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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