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何自動辭職不能辦失業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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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何自動辭職不能辦失業險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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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險——主動辭職不能用


失業保險由單位繳納基數的1%,個人繳納0.2%。但北京市規定,非京農村户口勞動人員可免繳個人部分。

領取失業保險金須滿足兩個條件:

1、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繳滿1年失業保險;

2、非自己主動辭職。失業前累計繳費1~5年的,最少可領3個月,最多領12個月;5~10年的,最多領18個月;10年以上的,最多領24個月。但每人最多隻能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失業保險金的金額各省市不同(北京為892~1001元),具體情況可諮詢當地社保局。

領取失業保險金時一定要將相關材料備齊。以北京市為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應帶上單位社會保險登記證、北京市失業保險費繳納人員花名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使用外省市人員的證明和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京籍人員可免去後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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