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能辦理失業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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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能辦理失業證嗎?

在大學畢業以後,我們會進入勞動市場,尋找工作。在找到工作以後,會和勞動單位簽訂就業合同。如果我們不滿意當前的工作,我們也可以自己解除勞動合同,但是這樣會有一個問題,在沒有工作的時候,我們會領取失業證,那麼,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能辦理失業證嗎?

一、得要廠裏的證明。失業證的辦理。首先是確定身份。

失業人員要取得原工作單位發給的能證明其失業的證明材料。對因履行勞動合同或辭退、除名、開除等發生爭議的,應取得勞動爭議仲裁決定書或法院的判決書等。1999年1月22日國務院頒發的《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其次是失業登記。

二、《失業保險條例》第16條還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一般要求是:

(一)區(縣)勞動局失業保險機構接到失業人員檔案後,依據其檔案記載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核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及標準。

(二)失業人員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天以內,必須到本人户口所在縣市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失業登記。

(三)辦理失業登記時應攜帶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及身份證複印件一張;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張;

3、本人失業前所在單位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4、省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失業職工從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後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業證》、《居民身份證》,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鎮勞動部門領取失業保險金。

對自己解除勞動合同能辦理失業證嗎這個問題的回答差不多就是這些了。勞動者在失去工作以後,會有機會領取失業證,這是我國對這些暫時沒有生活來源的居民的保障,但如果不是失去了行為能力,還是要繼續找工作的,因為勞動時公民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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