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止訴訟需要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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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中止訴訟需要申請嗎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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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民事案件中止審理

在對民事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些特殊的情況,而需要中止對案件進行審理,這方面我國法律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是當事人申請中止審理的話,需要向法院提交中止審理申請書。

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訴訟的緣由: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一般前三者法院會依職權裁定中止訴訟,當事人申請中止訴訟多發生在後三者,只要法院沒有下判之前,出現法定情形,任何時間都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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