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會滿足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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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會滿足哪些條件
取保候審會滿足哪些條件
專業分析:
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被駁回説明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可以在符合辦理取保候審的條件後再次申請。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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