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應繳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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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保險應繳額不對
斷繳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單位應交工傷保險而未交的


發生工傷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待遇由單位進行支付!


2、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了應繳的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條例和待遇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所謂新發生的費用是指:在參保前發生的工傷,在參保後新發生的費用。


補繳工傷保險過後,以下費用是可以報銷


1、因工受傷的,支付參保後新發生的工傷醫療費、工傷康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生活護理費、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傷殘津貼,以及參保後解除勞動合同時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2、因工死亡的,支付參保後新發生的符合條件的供養親屬撫卹金。


在平日中也會有不少讀者會詢問,社保補繳當月報銷嗎?以上就是針對社保斷繳後的一些相關情況介紹,由此可見,社保斷繳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帶來不少的麻煩和困擾,同時也會給我們帶來不小的風險。建議大家還是要在日常中,多查看一下自己公司的繳費記錄,避免出現因為一些突發情況,造成無法正常進行社保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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