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費應當由誰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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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保險費應當由誰繳納

工傷保險費應當由誰繳納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的結果。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用人單位分立、合併、轉讓的,承繼單位應當承擔原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責任;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承繼單位應當到當地經辦機構辦理工傷保險變更登記;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的,工傷保險責任由職工勞動關係所在單位承擔。

二、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怎麼辦

(一)按照法律規定,單位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所謂“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即單位應該按照全體員工的實際工資繳費。

(二)如果單位沒有按照實際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應該屬於違法行為,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其一是勞動部門可以給予單位處罰;其二是造成了工傷職工的保險待遇減少,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

(三)在計算單位違法行為造成你的待遇損失時,是否按照你的實際工資計算,要看你的實際工資是否超過了所在市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如果超過了就只能按3倍計算,如果未超過則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假如你當地所在市平均工資為800元,那麼由於你工資超過800的3倍,只能按2400元計算,如果當地的平均工資是1000元,那麼3倍就3000元,你的工資未超過,就按你的實際工資計算。

(四)要求單位賠償差額部分的損失,應該在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後60日內提起勞動仲裁

工傷保險屬於社保中的一種,一般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建立了勞動關係之後,就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而費用都是由用人單位來承擔。所以,就算單位與職工約定有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就應該開始為職工購買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賠償費用只能由用人單位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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