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簽訂後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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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合同簽訂後的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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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預定合同的定金能退嗎

通常情況下定金是退不掉的,但是屬於供方違約的可以要回定金,即雙倍返還定金。供方拒絕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雙方僅對何種情況下應沒收定金或雙倍返還定金,有特別約定的,應從其約定。
《合同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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