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司法鑑定傷殘等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5W
宜昌司法鑑定傷殘等級
司法鑑定傷殘等級標準

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一般建議在傷勢痊癒後再進行。之所以説要在傷勢痊癒後再進行鑑定,是因:


為第一,傷勢的癒合程度與傷殘鑑定結論直接相關。


第二,若傷勢尚未痊癒進行鑑定,即使能夠構成較高級別的傷殘等級,在對方申請重新鑑定後,也很可能會影響重新鑑定的結論(即可能會比首次鑑定的傷殘等級要低、甚至出現不構成傷殘等級的結果)。


第三,關於鑑定後產生的醫療費,在許多法院的審判實踐中都是不予支持的,即需要由傷者自行承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