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傷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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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傷殘等級

在生活和工作中總會遇到各種意外,我們有可能不慎受傷,甚者危及到生命,我們不希望發生,但在發生時又不得不面對。當我們自己或親人發生意外時,我們需要通過司法鑑定傷殘等級來獲取相應的賠償。今天本站就來和大家談談關於司法鑑定傷殘等級的一些內容,供大家參考。

一、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傷殘等級

工傷一般是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

因工傷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應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或者其委託的代理律師按下列規定的期限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1)醫療終結前已經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醫療終結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2)醫療終結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申請;

(3)申請舊傷復發鑑定的,應當在病情發生後治療終結前提出。

申請因病致殘或非因工緻殘的等級評定和其他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的時限提出申請。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被鑑定人或其近親屬提出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短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用人單位單獨申請的,被鑑定人應已滿最長工傷醫療期且病情相對穩定。

二、司法鑑定傷殘等級的鑑定程序

(1)委託

司法鑑定機構和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託,從事委託請求事項的司法鑑定;非訴訟案件鑑定的受託從其行業規定。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鑑定委託。在訴訟案件中,在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的情況下,司法鑑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鑑定委託。當事人委託司法鑑定時一般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

(2)受理

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書後,應對委託人的委託事項進行審核,對於符合受理條件的,能夠即時決定受理的,司法鑑定機構應與委託人簽訂《司法鑑定委託受理合同》;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司法鑑定委託材料收領單》,在收領委託材料之日起7日內對是否受理作出決定;對於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退回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説明明理由;對於函件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書面答覆。

(3)初次鑑定

鑑定機構受理案件後,應當指派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鑑定工作,同一鑑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

(4)補充鑑定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進行補充鑑定,應當對委託人請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規定的情形,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向委託人説明情況,並退回委託書。補充鑑定符合情形的,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可以指定原鑑定人進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會專業司法鑑定人進行,補充鑑定文書是原鑑定文書的組成部分。

(5)重新鑑定

對符合條件進行重新鑑定,專業司法鑑定機構應當要求委託人提供與原鑑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重新鑑定仍在原社會專業司法鑑定機構進行的,不能由原鑑定人承辦重新鑑定的事項。

通過以上信息,大家是否已經瞭解如何申請司法鑑定傷殘等級了呢?面對意外發生,大家總是很痛苦的,在此本站希望大家在面對意外發生時,能夠及時維護自己和親人的權益,把意外帶給自己和親人的傷害降到最低。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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