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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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

一、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

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屬於司法鑑定申請範疇,申請書主要依據2015年12月24日司法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的《司法鑑定程序通則》進行書寫。

《司法鑑定程序通則》第十二條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本通則所指鑑定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檢材是指與鑑定事項有關的生物檢材和非生物檢材;鑑定資料是指存在於各種載體上與鑑定事項有關的記錄。

鑑定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擬委託的司法鑑定機構的名稱、委託鑑定的事項、鑑定事項的用途以及鑑定要求等內容。

委託鑑定事項屬於重新鑑定的,應當在委託書中註明。

根據通則條款,我們可以梳理出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的內容主要包括

1、自然狀況

2、簡要案情

3、申請的理由。

二、什麼是精神傷殘

精神傷殘是指精神損傷達到了不可逆的程度,即出現了終身影響個體生活和社會功能的精神障礙或精神問題。

精神傷殘多為腦器質性損傷,而這類問題設計與腦外傷有關的法醫學問題。

三、精神傷殘等級的劃分

目前,我國精神傷殘程度的評定採用“三分法”,即重傷害、輕傷害、輕微傷害。

重傷害是精神障礙致使精神疾病者的生活自理能力嚴重受損,或缺乏勞動或學習能力,或精神障礙表現為經常性的危險或衝動行為,需要監護者,如顱腦創傷所致智力、記憶、精神病性障礙及繼發腦損傷的癲癇性精神障礙等。

輕傷害是隻精神障礙嚴重影響傷病者的職業勞動或學習能力。

輕微傷害是指損傷程度未達到輕傷害,但對傷病者的職業勞動或學習能力確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由於工傷導致的精神傷殘,則可以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GB/T16180-2006 ),工傷級別區分為十級。

綜上所述,出現了精神傷殘,首先要將事實調查清楚,查出原因後,分析造成精神傷殘應該適用什麼標準,然後準備相關的材料,包括檢材和鑑定資料,委託律師或自行撰寫精神傷殘等級司法鑑定申請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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