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權與拍賣權順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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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權與拍賣權順序如何
船舶抵押權與拍賣權順序如何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船舶抵押權是具有優先受償權的,在對船舶進行拍賣或者船舶滅失得到的保險賠償,抵押權人有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
同一船舶可以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其順序以登記的先後為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十九條
同一船舶可以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其順序以登記的先後為準。
同一船舶設定兩個以上抵押權的,抵押權人按照抵押權登記的先後順序,從船舶拍賣所得價款中依次受償。
同日登記的抵押權,按照同一順序受償。
第二十條
被低押船舶滅失,抵押權隨之消滅。由於船舶滅失得到的保險賠償,抵押權人有權優先於其他債權人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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