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會撫養費198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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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會撫養費1988年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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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精神損害賠償標準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人身損害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第二十五條

(一)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輕微傷害,不支持賠償權利人的精神撫慰金請求;

(二)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一般傷害沒有構成傷殘等級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體權、健康權遭受的傷害已經構成傷殘等級,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結合受害人的傷殘等級確定,一般不低於5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一般不低於50000元,但不高於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權情節的,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可以不按上述標準確定。

受害人自身有過錯的,應按其過錯程度減少精神撫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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