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報案材料受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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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報案材料受案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報案材料受案是怎樣的
1、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公安機關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並出具回執。
2、對接受的案件,或者發現的犯罪線索,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
對於在審查中發現案件事實或者線索不明的,必要時,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進行初查。
初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可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採取詢問、查詢、勘驗、鑑定和調取證據材料等不限制被調查對象人身、財產權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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