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訂立原則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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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訂立原則有什麼
倉儲合同的訂立原則有什麼
1、平等的原則
當事人雙方法律地位平等是合同訂立的基礎,是任何合同行為都需要遵循的原則。任何一方採取恃強凌弱、以大欺小或者行政命令的方式訂立的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任何一方不能採取歧視的方式選擇訂立合同的對象。
2、等價有償的原則
倉儲合同是雙務合同,合同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享受相應的合同利益。保管人的利益體現在收取倉儲費和勞務費兩方面。在倉儲過程中保管人的勞動、資源投入的多少,決定了保管人能獲得多少報酬。等價有償的原則也體現在當事人雙方合同權利和義務對等上。
3、自願與協商一致的原則
生效合同是指當事人完全根據自身的需要和條件,通過廣泛的協商,在整體上接受合同的約定時所訂的合同。任何採取脅迫、欺詐等手段訂立的合同都將是無效的合同。若合同未經協商一致,將來在合同履行中就會發生嚴重的爭議,甚至會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4、合法和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得發生侵犯國家主權、危害環境、超越經營權、侵害所有權等違法行為。合同主體在合同行為中不得有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妨礙人民生活、違背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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