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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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立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外,此時還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則才行,否則的話訂立的合同就有可能是無效的。那麼大家知道我國關於訂立合同的原則有哪些嗎?本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訂立合同當讓要遵循一定的原則,才可以規範合同雙方的行為。

民法典規定了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訂立合同自願原則、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一)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當事人,在權利義務對等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以實現互利互惠的經濟利益目的的原則。這一原則包括三方面內容:

1、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在法律上,合同當事人是平等主體,沒有高低、主從之分,不存在命令者與被命令者、管理者與被管理者。這意味着不論所有制性質,也不問單位大小和經濟實力的強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2、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對等。所謂“對等”,是指享有權利,同時就應承擔義務,而且,彼此的權利、義務是相應的。這要求當事人所取得財產、勞務或工作成果與其履行的義務大體相當;要求一方不得無償佔有另一方的財產,侵犯他人權益;要求禁止平調和無償調撥。

3、合同當事人必須就合同條款充分協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二)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民法典的重要基本原則,合同當事人通過協商,自願決定和調整相互權利義務關係。自願原則體現了民事活動的基本特徵,是民事關係區別於行政法律關係、刑事法律關係的特有原則。民事活動除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外,由當事人自願約定。自願原則也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合同自願原則就越來越顯得重要了。

自願原則是貫徹合同活動的全過程的,包括:

1、訂不訂立合同自願,當事人依自己意願自主決定是否簽訂合同;

2、與誰訂合同自願,在簽訂合同時,有權選擇對方當事人;

3、合同內容由當事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願約定;

4、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變更有關內容;

5、雙方也可以協議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約定違約責任,在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自願選擇解決爭議的方式。總之,只要不違背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的規定,合同當事人有權自願決定。

(三)公平原則

公平原則要求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要公平合理,要大體上平衡,強調一方給付與對方給付之間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負擔和風險的合理分配。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要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不得欺詐,不得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風險的合理分配;

3、根據公平原則確定違約責任。

公平原則作為民法典的基本原則,其意義和作用是:公平原則是社會公德的體現,符合商業道德的要求。將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可以防止當事人濫用權力,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平衡當事人之間的利益。

(四)誠實信用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後的全過程中,都要誠實,講信用,相互協作。誠實信用原則具體包括:

1、在訂立合同時,不得有欺詐或其他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

2、在履行合同義務時,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及時通知、協助、提供必要的條件、防止損失擴大、保密等義務;

3、合同終止後,當事人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

關於訂立合同的原則,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遵循的原則包括了四個,即評定、自願、公平以及誠實信用。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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