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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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儲合同的訂立與履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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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訂立倉儲保管合同


(一)簽訂倉儲保管合同必須選擇保管條件優、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費合理的保管方,特別是要根據儲存貨物自身的質量、牲和對儲存的技術要求來選擇,如倉庫的結構設施、温度濕度控制、庫房貨場狀況、起重搬運設備條件和距離車站、碼頭遠近、保管質量、服務水平都是簽訂合同時需要慎重考慮的。

(二)結合幾年來的案例看,簽訂倉儲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穩妥、保質、保量儲存貨物,因此簽約時應重點把握住貨物入庫、驗收和出庫、驗收兩個環節,要把驗收方法、標準以及交接手續條款定清、定準。

(三)由保管方代辦運輸的條款中,應明確規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進站準備、向車站港口申報車船的託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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