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判決下來上訴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4W
民事案件判決下來上訴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以及人民檢察院依照相應的法定程序在當事人以及其他與該訴訟行為有關的參與人共同見證的情況的,就當事人相關的訴訟請求進行審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訴訟。根據訴訟的內容和形式不同,訴訟活動可以具體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三部分。刑事訴訟是實現國家刑罰權的活動。刑事訴訟的中心內容是解決被追訴者的刑事責任問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民事案件判決後15天還能上訴嗎




    民事案件,接到判決書,超過15天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能上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第二百零六條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但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一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當事人可以上訴;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是由第二審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審的,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



    1、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2、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3、行政判決書:



    一審判決為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二審判決做出即為生效。



    綜上所述,如果是民事案件判決書下達超過十五天之後就不能再上訴了,不過如果不小心過了允許訴訟的時間我們可以申請再審,再審的要求比上訴要寬鬆,是在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的六個月內,因此申請再審是一個辦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