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產過户需要哪些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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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涉及房屋轉移的,需要提交證件有:房產證、身份證明及複印件;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複印件、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併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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