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徵收土地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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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土地價格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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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徵收農民土地價格

具體的補償標準由當地的政府結合當地經濟水平、土地性質等因素制定,但不得低於以下標準:
法律規定,國家徵用土地,應該按照被徵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至10倍,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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