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基本合同終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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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基本合同終止的原因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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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

引起合同終止產生的原因有:
1、合同因當事人雙方全面履行而消滅;
2、合同因情勢發生變化,雙方在不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條件下達成協議,終止合同;
3、合同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死亡而消滅;
4、合同因提存而消滅;
5、合同因混同而消滅;
6、合同因法院判決或仲裁裁決而終止;
7、合同由於抵銷而終止。
法律依據:《合同法》第十條 合同的形式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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