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繼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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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財產繼承方法
婚姻財產繼承
男方沒有過錯無須賠償,相反如有證據證明女方與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女方損害賠償。依據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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