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簡述行政複議的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1W
3簡述行政複議的範圍
簡述一下行政複議的和解與調解範圍有哪些情形?
《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自由裁量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 (二)當事人之間的行政賠償或者行政補償糾紛。 當事人經調解達成協議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製作行政複議調解書。 很高興為你解答行政複議的和解與調解範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