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法5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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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56條

交通違章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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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下交通違法56條是怎麼處罰的啊

1、駕駛機動車時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扣一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按規定會車(扣一分)
駕駛機動車時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扣一分)

2、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扣兩分)
“加塞”行為(扣兩分)
不按照規定給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是不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扣兩分)
駕駛時未系安全帶 (扣兩分)
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扣兩分)
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扣兩分)
駕駛機動車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者停車(扣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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