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產證房屋買賣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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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產證房屋買賣協議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無產權房屋買賣協議是否有效




    無產權證的房屋買賣合同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沒有存在合同無效的情形,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房屋買賣合同是可以有效的。



    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但是,買賣合同的效力與是否辦理登記卻沒有必然聯繫。也就是説,沒有辦理登記的結果只是物權不發生變動,但買賣合同是有效的。



    我國《物權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物權法》的該條規定意在保護未違反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的權益,如果未辦理登記,而且買賣合同是成立並且生效,那麼賣方就必須繼續履行為買方辦理過户登記的義務。如果事實上已經不能履行,賣方要向買方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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