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半年 - 可以提起訴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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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半年,可以提起訴訟嗎
未簽訂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半年,可以提起訴訟
勞動者工作半年了,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半年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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