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一審判決對方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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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一審判決書格式
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格式
××××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民初字第×號
原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被告(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第三人(寫明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寫明姓名和職務)
法定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委託代理人(寫明姓名等基本情況)
(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或依法由審判員×××獨任審判),公開(或不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寫明本案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概述原告提出的具體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被告×××辯稱(概述被告答辯的主要內容)
第三人×××述稱(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見) 起訴狀應當記明如下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進行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審判長 ×××
審判員 ×××
審判員 ×××
××××年××月××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