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政策 - 已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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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政策,已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嗎?

在面對我國人口老齡化這一國情,近幾年來我國從逐漸放開二胎政策到目前的全面放開二胎政策。而在這改革的過程中,新老政策的交替,不少人存在疑問,在新政策頒佈前已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嗎?社會撫養費是否廢除這一問題也引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今天,小編將來和大家聊聊二胎與社會撫養費。

新政策頒佈前已生二孩的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嗎

對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前違法出生的二孩是否要繼續徵繳社會撫養費,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1日舉行發佈會,國家衞生計生委副主任王培安等介紹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有關情況,並答記者問。

對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社會撫養費制度是否進行改革,社會撫養費制度是依法確定的一個計劃生育的配套制度,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後,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社會撫養費作為政策外生育的一項限制措施仍需繼續堅持。根據中央關於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要求,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制度,加強監管,指導各地嚴格落實收支兩條線,加強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把這項政策落實好。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生育政策的調整必然會產生法律銜接上的一些問題,如何處理好這些銜接的問題,必須堅持法治的精神,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辦事。

對於全面兩孩政策實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號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不能“翻燒餅”;尚未處理或處理還不到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辦法,依法妥善處理。

國務院的社會撫養費辦法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具體徵收的對象、徵收的標準、徵收的數額都是由地方政府和人大依法確定的,所以處理好這個銜接問題,要由地方依法進行處理。但是總的想法和要求是,必須尊重法治,必須維護法治的統一,維護良好的生育秩序,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和諧穩定。

我們國家符合全面兩孩政策的對象有9000萬左右,60%是在35歲以上,50%是在40歲以上,政策實施以後,高齡孕產婦家庭明顯增多,發生孕產期合併症、併發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風險增大,婦幼健康和優生優育的服務任務更加艱鉅。

在保障母嬰健康方面,針對各地婦幼保健資源分佈不均衡、優質資源相對緊張的情況,國家衞生計生委和各級衞生計生委都採取了很多措施:

一是要增加婦幼保健能力的供給,加強技術人員的培訓。

二是推進分級診療,引導孕產婦合理選擇助產的服務機構,因為我們三級婦幼保健機構確實是人滿為患、一牀難求,而我們一二級有資源利用不充分的問題。

三是要加強孕產婦的諮詢指導,在基層要整合婦幼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資源,加強對孕產婦的諮詢指導,增強孕產婦的自我保健能力。

四是完善危急重症孕產婦和新生兒的轉診、會診網絡和機制,確保急救通道的暢通。總之,我們要採取一系列措施確保母嬰健康安全。

應當説,我們國家對婦幼事業是非常重視的,近些年來衞生計生部門針對孕前、孕期新生兒等不同階段,啟動實施了一系列服務項目,包括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畸形、貧困地區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地中海貧血項目的一些防控。每年我們國家有1000多萬個家庭享受了免費出生缺陷的防治服務。

經過國家努力,從2010年到2014年,國家在降低孕產婦死亡率和嬰幼兒死亡率方面都有明顯的進步,2010年孕產婦死亡率是十萬分之三十,到了2014年已經下降到了十萬分之二十一點七。

嬰兒死亡率2010年是千分之十三點一,已經降到2014年的千分之八點九。這些指標都提前實現了“十二五”規劃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總體上處於中高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

以上就是對根據新政策,已生二孩社會撫養費嗎這個問題的相關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公民,政府頒佈的相關的生育政策與我們密切相關,我們應該關心國情的發展,留意政府對於生育政策的新動態。按照規定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則應該按時繳納相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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