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約定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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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約定房屋買賣合同
約定房屋買賣合同違約條款要注意什麼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購買二手房時買方和賣方要明確嚴格的違約責任,這是雙方誠信履行二手房買賣合同的保障。


當房價波動、資金不足、税費改革等情況出現時,一方拖延或拒絕履行合同的情形時有發生。如有的買方簽約後認為房價偏高或不想支付過户税費,就拖延辦理過户手續,致使賣方交房後無法及時收到餘款;有的賣方發現房價飆升,則稱未徵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買賣合同無效,要求買方退房。


這些現象都是買賣雙方不願發生,但有時又無法避免的,這就需要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中要對違約責任進行約定,而約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合同義務的履行時限必須是簡單易定的日期,儘量避免抽象的“之前”“之後”表述。


2、每項主要義務均應有違約責任一一對應。


3、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應首選違約金。


綜上所述,在二手房買賣中,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後,也會因為房價波動劇烈、買方資金不足等各種情況發生違約。一方違約的話,另一方可以按照合同違約責任條款的規定要求違約金。一般來説,違約金比例雙方會協商確定,不能過高或者太低,否則對雙方都沒有很好的約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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