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毀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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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中,賣方毀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屋買賣合同毀約

一、因客觀原因解約

如果發生了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例如:自然災害、政府政策等),這種情況下賣方需提供不可抗力相關文件證明,隨後與買方及中介進行三方協商,簽訂解約協議。這種情況下,賣方一般只需退還買方定金,不必承擔其他違約金。

二、與買家進行協商

這種情況往往是由於主觀原因賣家不願繼續出售房屋,但和買方及中介進行了積極溝通,三方均沒有異議。三方簽署解約協議,約定解約細則即可。

三、買家存在違約情況

如果買方存在違約狀況,而賣方提出解約,並三方無異議的也可直接簽署《解約協議》,賣方可要求不退定金。

買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1,買方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真實、無效導致房屋無法過户;

2,由於主觀原因,買方不想買了;

3,買方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支付房款;

四、賣方單方解決

賣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賠償買方違約金,支付違約金一般有兩種情況:

1,合同中無具體規定,且賣方僅收取定金,尚未發生其他費用,則賠償雙倍定金。

2,如合同中有具體規定或給買方造成損失且買方可提供證據的根據合同規定及損失裁定。

對於房屋買賣合同毀約這個問題,可參考以上規定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定金罰則】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條 【不可抗力】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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