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出庭前準備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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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師出庭前準備材料有哪些

一、原告律師出庭前準備材料有哪些

需要準備起訴狀;與起訴狀對應的證據材料;代理詞。

1、把握法律事實與客觀事實的差異。用偵查思維、邏輯推理而來的事實為法律事實,我們不要忽略了客觀事實,有的客觀事實在法律事實中沒有,但對量刑又有價值,比如品格證據。同時我們要把法律事實研究清楚。

2、閲卷:審查判斷各種證據,可以用思維導圖來閲卷,分類為客觀證據(物證保管鏈條,進行人格化審查);主觀證據(供述與辯解【查看筆錄是否有辯解內容,否則違反法律規定】、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警察證言);法律手續,從三個方面分類予以審查。

3、窮盡相關法規:左眼看事實,右眼看法律,窮盡法規,找全小法條,如行業標準。

4、充實與本案相關的跨專業知識,如投毒案,病理專家、毒物知識、生物理化知識、汽車駕駛原理。

5、法庭發問提綱的準備。

6、訴訟策略的制定與運用。調取證據申請書、證人出庭申請書、申請庭前議。

7、對被告人做好庭前輔導,把辯護觀點告知,將客觀證據的瑕疵清單交給被告人,並告知庭審程序,最後陳述要煽情(形成原因,對案件的認識,如成長經歷、家庭情況、身體狀況)。

二、刑事辯護律師代理權限

1、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根據法律規定,刑事案件律師的權限有。解答諮詢,提供法律幫助,對違法亂紀行為提出控告和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申請不起訴,申請不予批捕,會見,到檢察院與法院閲卷,調查取證,申請調查取證,出庭辯護,協助上訴,申訴。

2、代理權是能夠據之進行代理並使行為的效力直接歸屬於被代理人的權限。代理權並不屬於民事權利,而是一種權限、資格或法律地位。在代理關係中,代理權的最為重要,不僅代理人的地位取決於它,而且代理人代理民事法律行為的範圍,也取決於代理權。

3、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代理人的一種。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範圍。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為“共同代理”。

綜上所述,原告如果想要提出訴訟的,那麼應該聘請律師,這樣對案件的發展更有幫助,畢竟律師是在這方面更專業的人,在起訴出庭之前就會準備好整個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材料,當然起訴狀是最基本的需要準備的東西。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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